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0 16:13:15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实现合的签订目的。其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强化市场经济中的契约意识和公平正义观念;二是不仅自己严格按约履行,也要尽力督促和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相互提供方便,保障合同履行,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始终。合同的履行属于重要的民事活动,也应毫无例外地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们在合同履行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是商品交换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的反映。同时,。社会经济生活错误复杂,合同履行中的客观情况也是千变万化。如某些合同当事人经营思想不端正,特别是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订立合同后,看到无利可图,往往以各种借口不按约履行合同,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就能实事求是,以诚待人,不搞投机取巧;就能坚守信誉,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就能相互关心,彼此帮助,共同解决履行中的困难,及时协商解决争议,实现当事人双方共同一致的根本利益,应当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排除其适用。合同约定条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视为合同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仲裁或诉讼中,纵然当事人未主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仲裁庭或法庭也应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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