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代理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6 09:11:15


  在日常的法律服务过程中,谈到律师的职业定位,无论法律专业人士或者非法律行业人员,第一印象就是打官司。相信大家对于非诉讼都有听过,那么非诉讼代理原则是什么?非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诉讼代理原则是什么

  1、 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从事一些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比如搜集提交证据、答辩状、提出管辖权异议、代理出庭、进行辩论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委托授权事项为准;

  (2)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以上程序意义的诉权,而且可以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注意】在书写授权委托书时,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不是提别授权,委托人不能代理当事人从事实体诉权。

  二、非诉讼代理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1、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3、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5、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6、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诉讼代理原则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当然,执行代理非诉讼代理合同收费有很多种,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律师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