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2021-06-03 11:14:15


  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触犯刑法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外,对于被害人的民事损害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呢?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是指有关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单位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推荐有关公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

  (一)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二)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三)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四)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五)参加法庭调查;

  (六)参加法庭辩论;

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八)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

  (十)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除了律师,还可以是近亲属以及单位和社区推荐的人,他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小编已经进行了介绍,如需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请到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