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发布时间:2019-12-14 04:01:1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如个人经文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文化教育及各项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诊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咨询以及其它营业性业务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没有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