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6 03:50:15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
1.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无因管理纠纷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法律上称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在无因管理纠纷中,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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