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与六盘水市卫生局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9-08-23 05:19:15




(1999)黔高法民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住所,六盘水市钟山区建设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赵联化,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六盘水市卫生局,住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花继明,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培康等20住户(名单附后)。

上述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夏生荣,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潘英,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与六盘水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以及谢培康等20户住户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纠纷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81年,市卫生局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水城特区黄土坡征地建房,其所征用的土地包括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三角形地。1984年,市卫生局在该征用的土地上修建宿舍楼一幢,剩余的土地(包括争议的三角形地)用围墙圈定。

1994年12月23日,六盘水市政府召集钟山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开会。会议决定在钟山区(原水城特区分离为钟山区和水城县)黄土坡建设文化北路延伸段,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由钟山区政府负责,并成立新文化北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领导小组)。钟山区副区长惠德赋任组长,姜其忠(市建委主任),孙元亮(市工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会议还原则同意文化北路延伸的设计方案。该会议的内容形成了市长办字(1994)2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开发公司经批准取得文化北路延伸段的拆建开发权,并根据上述《纪要》于1995年3月31日到六盘水市建委(当时六盘水市没有规划局,直到1996年10月方成立规划局,此前由市建委行使规划管理权)申请定点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的附图是六盘水市建委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

根据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平面布置图,包括争议的三角形地在内的部分土地定点给开发公司用于道路及两旁的商品房建设。由于六盘水市、钟山区两级政府有关领导对建设要求速度快,并指示“边施工、边办手续”,故开发公司在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完善用地手续及其他手续的情况下,于1995年11月25日动工。同月29日,市建委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决定由开发公司把征用有关单位、个人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交给市建委,由市建委通知这些单位和个人领取。1996年元月5日,市卫生局与开发公司共同对三角形地的面积进行丈量。开发公司根据丈量的面积及有关规定计算出土地补偿数额,把补偿费交给市建委。市建委通知市卫生局领取,但卫生局未领。1996年3月,开发公司取得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此外,根据前述市建委审定的文化北路延伸段总平面布置图,延伸段道路宽24米(如果两边是房屋,该24米是指道路两边房屋滴水线之间的距离),其中车行道为8米,人行道为3米,人行道旁门面各宽3米,两街边门面房后墙离房屋滴水线的距离为2米。开发公司按图施工到市卫生局1984年所建的宿舍楼台后墙(西墙)地段,该路段两旁房屋之间不等距,且不足24米。对此,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原规划进行调整,指示开发公司按“保证车道路8米,缩小人行道”的原则进行建设。开发公司遂将人行道建成2米,在人行道旁修建门面房前墙,并沿卫生局原建围墙的基础修建了门面房后墙,将原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门面宽为3米修成最宽4.98米,最窄4米的门面房。这些门面房后墙离卫生局宿舍楼后墙(西墙)滴水线最远的0.8米,最近的约0.5米,未满足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规划间距为2米的要求,影响了张金合、张景云、周信峰、周光先4住户的通风、采光。这些门面房的基础放线时,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在场,市建委也派人参加,当时市卫生局并未提出异议。建设领导小组(前述副组长姜其忠是市建委主任,1996年10月前,六盘水市规划管理权由市建委先行使)也知道并同意如此放线。1996年6月,开发公司在争议三角形地地段和市卫生局宿舍楼后墙地段修建的道路、门面房竣工,开发公司在三角形地修建一楼一底共8个门面。,该8个门面的建筑造价为82891.62元。1997年11月12日,六盘水市国有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以市国地建(1997)字02号文,对开发公司未完善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路建房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对开发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成其补办占用土地的手续。开发公司据此向市国土局申请补办包括三角形地在内的文化北路延伸段建设项目的用地。同年11月30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发(1997)88号文,同意将钟山区黄土坡办事处红岩村集体土地11.42亩补办手续征为国有,划给开发公司作文化北路延伸的商品房和道路建设用地。1998年3月11日,六盘水市国地局向开发公司颁发延伸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上述文件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没有将现双方争议的三角形地圈进文化北路延伸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