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门捞钱蹲班房国企经济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3 00:21:15


原清新县交通局副局长米镜华,在2000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形式,先后三十二次挪用“清四”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公款人民币1,235,000元,全部用于赌博;三次挪用清新县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20,0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03年10月14日,清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米镜华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10年,2年。

  原佛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超雄,于1997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单位购买医疗器械及设备和支付本单位新宿舍楼工程款过程中,收受医疗用品器材经销商、工程承建商贿赂的人民币155,600元。2001年4月25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超雄犯,,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

  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纳员覃燕飞,在2004年3月至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预先在空白支票上偷盖上单位公章和财会印鉴,然后按自己的需要在空白支票上填上金额数目到银行提取公款的方法,先后二十二次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916,638.40元用于赌博,其中挪用公款人民币494,870.54元不退还,携带挪用公款人民币30,510元潜逃。2005年1月1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燕飞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