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权转移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1 02:04:15
浅析债权转移合同
一、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二、债权转移的内部效力表现在: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三、债权让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让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债权人与让与人达成协议,债权让与合同即成立,而且不必采用书面形式。
2.债权让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债务人的同意虽是债权能否让与的一个条件,但他不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无本质影响。
3.债权让与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债权就发生让与,该合同是即时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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