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起纠纷 法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9-08-12 18:48:15


近日,相邻关系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原告被告系邻居,被告因与原告协商交换原告的0.5亩农田一事发生矛盾,将原告的宅基地部分挖烂,后被告又将通往原告承包水田的水沟用混泥土堵死。,被告称将地基恢复原状可以,但水沟是自己所有,要挖要堵是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因此拒不将水沟恢复原状。庭审中,双方矛盾激烈,调解未果。承办法官通过查看现场,查明原告确已无其他水沟过水到承包农田,在向被告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被告仍认为自己有理,拒不恢复堵死的水沟。

为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避免以后原被告发生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又亲临争议水沟现场,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到场,对被告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就相邻各方应该给予对方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理与情,站在原被告双方各自的立场,就相邻双方和谐共处对双方以后生产、生活的益处一一说明。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签收了民事判决书并积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积怨化解。同时,原被告表示就交换农田一事可以再次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