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9 14:24:15


  核心内容:法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享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