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美景”变成高空“炸弹”
发布时间:2019-08-18 23:28:15
本网讯 昨天,兰溪市区一姓蒋的市民向本网反映,北门菜市场旁一幢居民楼的栏杆上竟然摆放着上百盆花卉,如果坠下一个花盆,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他希望楼上住户多点安全意识,为楼下的行人考虑一下安全。
当天,记者前往现场,仰头一看,楼房高达6层,属于老房子。但每层公共过道的栏杆上几乎都摆放着各式花盆(如图),许多花盆还小半个露在外面,有的甚至还用绳吊着挂在栏杆外面,遇到大风或震动时很容易倾斜而往下掉落。一居民对记者说,这里居住的多是老年人,平时喜欢养花种草,习惯把花盆放在栏杆上,既可接受阳光照射,又起到了装饰作用。
如今花盆等高空坠物已发展成让人无奈的公害,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民事赔偿责任,不少市民并不了解。“需要提醒一些楼上住户,高空坠物一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由楼上住户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昨天,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徐华军律师说,如果是道路上的广告牌、灯箱等悬挂物坠下伤人,应由广告牌、灯箱的所有人进行赔偿;如果是楼房上坠下来的花盆、铁架等物伤人,也应由花盆、铁架的主人来赔偿;如果一时无法找到肇事物的所有人,那受害人完全可以把整幢楼所有“有嫌疑的人”一起告上法庭,然后由被告进行辩解。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网提醒市民,在阳台、栏杆上摆放花盆,最好有个遮挡物或固定一下,防止花盆被风吹倒坠落,给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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