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去赌博 这算是赌债吗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3:15
接听时间:9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李晶晶(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准备结婚,跟老公商量好作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均为共同所有,另外,提出离婚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10万元赔偿款。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李律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至于你们约定“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10万元赔偿款”也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侵害社会、国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是合法有效的。
刘先生:我有个朋友经常赌博,他以盖房为由向我借钱,至今未还。后来我问他要时他说钱用于赌博了,赌博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的债权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李律师:从法律意义上讲,你与朋友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出借时并不知道你朋友是为了进行赌博这一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因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2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最新资讯
-
08-26 1
-
08-14 0
-
08-18 2
-
01-31 1
-
12-06 0
-
08-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