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12 04:55:15
问:我的儿子今年32岁,与妻子结婚5年,有个两岁的女儿。今年2月份,我儿子因车祸导致植物人,至今昏迷不醒。我知道儿子和儿媳的感情很好,但是我不想由于儿子的遭遇耽误儿媳一辈子,所以我想让儿媳重新嫁人,但是儿子现在的健康状态无法表达思想,请问:儿子现在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律师诊断: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
因此,你既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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