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替人买彩票中大奖无权索要

发布时间:2019-08-11 07:51:15


  张彩华是个老彩民,她精心挑选了一组号码每期都买。今年10月的一天,张彩华加班,便给家里打电话,交代8岁的儿子李森拿上抽屉里的5元钱去买一张彩票。李森到彩票销售点打了一张彩票,在交钱时发现5元钱不见了。这时张彩华的同事刘梅经过,看见李森在彩票销售点哭,就拿出2元钱,替李森交了彩票钱,并让李森拿着彩票回家了。张彩华回家后李森把彩票交给妈妈,因为怕妈妈责怪,李森并没有把丢钱和刘梅替买彩票的事告诉张彩华。

  没想到,刘梅替李森付钱买的这张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50万元。次日,刘梅知道了张彩华中奖的事,于是找到张彩华,声称彩票是自己花钱买的,奖金应该属于自己,要求张彩华归还50万元奖金。

  对此,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刘梅不能要求返还50万奖金,她给李森2元钱的行为实际为赠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均不得以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李梅的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也就是说,李森拿刘梅给的2元钱去买彩票,等于用自己的钱买彩票,所中的奖金当然归自己所有。据《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