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配药酒
发布时间:2019-11-02 16:26:15
晚报讯(通讯员 黄丹)近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农历七月,咸丰县活龙坪乡村民罗某因病找被告人廖某治疗,被告人廖某为其配制了一副含川乌的劳伤药,并吩咐罗某用酒浸泡后服用,收取罗某60元。罗某饮服了该药酒后,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罗某系乌头碱中毒死亡。
,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廖某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资讯
-
08-02 2
-
08-23 1
-
05-25 1
-
08-17 0
-
01-08 1
-
12-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