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发布时间:2019-12-22 06:56:15
李芳 通讯员连欣 左明星
日前,省司法厅公布了2009年度十大精品法律援助案件,这些案件是从全省近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筛选出来的。从中遴选有代表性的几个案件进行点评,以期给读者带来启示。
法援案件之时效篇
这是一起12年后发现的输血感染病例。
2006年底,平顶山农民罗某在一次检查中被诊断为丙肝,经咨询专家、医生,罗某得知自己唯一可能感染的机会就是12年前一次车祸后在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该院给他手术输血1000毫升。在多次找医院沟通、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他找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负责办理此案的郭晓律师在多方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立案庭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律师提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罗某受侵害的时间没有超过20年,且从确诊后知道受到侵害到向被告主张权利不足1年时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的起诉权,最后得以立案。
最终,因医院无法提供所输血液安全的证据,经过法庭辩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得到了各种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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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行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本案受援人手术十多年后,才发现自己因当年的手术输血感染了丙肝。因为时间太久,取证、调查都变得很艰难。担任法律援助的律师在此案诉讼时效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掌握了大量的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为自己的观点找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不同的民事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在类似的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这是对患者的一种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不需举证。作为患者在信赖医疗机构的同时,要注意保存各种能证明自己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据,以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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