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不因费用延误救治”
发布时间:2019-08-24 06:57:15
■李记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征求意见稿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一个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6月17日《新京报》)
应该说,《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一项充满善意的规章。若能顺利通过,并能确保施行,将极大程度地避免因费用延误救治情况的发生,由此出现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亦将减少。但在新闻后面的留言中,很多网友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给出了怀疑,“说说而已,不要当真”、“没钱医院肯定不干”等留言,得到了较多支持。
应该说,网友的这些留言并非杞人忧天。在新医改的优越性还未大面积显现的当今,很多事例告诉我们,医院的公益属性还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所以,即便是存有善意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在给出“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这样的要求时,必须有配套的机制与措施作为支撑。
比如,如何确保医院能够无条件地执行这一规定。
从报道中可知,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惩戒过轻不说,这里还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让那些因为费用问题被延误救治的病人及其家属,通过合理的举证和问题反馈渠道,达到反映问题真相的目的。
还比如,如何免除医院拿不到救治费用的后顾之忧。原因很简单,在“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之后,还有救治费用能否被及时补上的问题。但现实告诉我们,并不排除病人及家属暂时支付不起费用,或者是少部分人故意“赖账”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提前做好未雨绸缪工作。原因很简单,如果理不顺这个问题,一方面,医院会据此为借口,消极执行这一规定;另一方面,如果放任这种预期中的状况存在,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
所以,要想确保“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走进现实,从制度上约束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严格执行规定,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的发生,亦需防患未然。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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