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功财:“医跑跑”绝不应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20-12-26 22:11:15
【新民网评】半个月前,上海某医院的手术室里发生了火灾,医生、护士抛下已经全麻的病人逃命,导致要做截肢手术的病人死在了手术台上。而在9月16日晚上,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的病房楼里突然发生火灾,医生护士同样迅速撤离,没有人管病人。对此,该医院的一位护士还表示,医生也建议产妇多活动活动,就算不能下床,也要适当地在床上活动。
同样都是在医院发生火灾,同样是医务人员抛下病人迅速撤离,唯一不同的是被抛下的全麻病人不幸死亡,而刚做完手术的产妇自拔尿管逃离。倘若不是产妇动作还算麻利,可能也要遭遇不测。真不知道这些产妇以后还敢相信医务人员不?还敢住院不?还敢去医院就诊不?恐怕这样的阴影将会陪伴她们终生,甚至影响着身边的人。
作为医院来说,本应是防火的重点单位,可如今火灾频频,甚至发生在手术台或者病房中,有必要问问,这些医院的防火措施做到位了没有?医院起火应急预案到底有没有?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面对火灾,为何医院如此混乱,作为医护人员来说,又怎能视患者生命于不顾,而慌乱逃生,这显然不合常理。也就是说,这个答案只能是否定的。确实,时下不少医院只顾着大建楼房,一味追求利润,而忽视了其服务水平以及配套措施的发展,尤以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由此引发火灾等特情,给医患矛盾的激化不断“增砖添瓦”。
医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恐怕作为医院人员来说,并不是不知道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但是面对火灾,我们的白衣天使却将患者抛弃了,只想着自己逃命要紧,而不去想想手术台上或者病床上的患者们的生命安全,这不仅仅是无医德或者无良心的问题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渎职,更是一种对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试想,自己都能逃生,带着患者就不能逃生了吗?
我们不妨看看《职业医师法》,以及《刑法》,对于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作出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很显然,这些逃离火灾现场的医务人员就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就应该定性为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面对火灾,只顾自己逃生,而将患者抛弃,大家都很容易想起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的“范跑跑”,甚至将这种人谓之“医跑跑”,表达的不仅仅是愤怒,更是伤心。患者将生命托付给医务人员,这就是信任,可面对火灾,医务人员无视患者对其的信任,自私地将患者抛弃,任其自生自灭,实属不应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类似的事件并不是孤例,而是一再发生,事情的严重性可见不一般。
曾记得同样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在我们身边的医务人员中,也出现很多感人的事迹,比如都江堰人民医院的5名正在做阑尾切除手术医护人员,面对强震,断电,他们选择了继续手术,直至完成手术;2008年,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医生们在火光和烛光中完成手术,并让重病号率先转移。可如今,我们居然一再出现“医跑跑”,是这几年我们的医务人员观念转变了,还是这本就是我们的“医德积淀”的结果?抑或这就是过度发展医院,忽视对医德的重视的直接后果?
如今,医院的发展“神速”,一座座高楼大厦崛地而起,但随着而来的是,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医院追求利润的目的更加明确。尽管我们的医改动作不断,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仍然根深蒂固。医院的楼房高了,病房多了,但百姓看病的费用也提高了,漫不经心、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也变多了。君不见,不慎医死人的事件常常发生,医疗纠纷频频,无一不是当下医院发展快速也医德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医院火灾,以及“医跑跑”不能成为常态,作为医院来说,也应该别再老“飞”着,要停下脚步,歇一歇,好好重视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等问题。而首要的任务要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并尽快补上一节“医德课”,让所有的医务人员能够坚守救死扶伤的使命,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坚持患者第一的观念,并确保患者生命的安全。只有这样,医院火灾,以及“医跑跑”将不再,医患矛盾自然也会得到缓解,对于广大患者来说,这也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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