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广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9-08-04 02:13:15


  核心内容:在广州,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可根据政策要求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申请的相关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慈善医院关于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穗民[2002]123号)。

  二、资助对象

  享受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对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不列入此资助范围)。

  三、资助病种

  所资助的病种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

  2、慢性肾功能性衰竭;

  3、脑中风(急性期);

  4、严重脑外伤;

  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6、急性重症肝炎;

  7、恶性肿瘤;

  8、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

  9、血液病;

  10、重症精神病;

  11、消化道出血;

  12、心力衰竭;

  13、呼吸衰竭;

  14、严重的意外创伤;

  15、经广州市慈善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四、资助标准

  1、医疗资助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2、实行总额控制,资助对象享受的医疗资助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3、医疗资助金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的资助比例:低保对象医疗资助额不超过80%。

  五、医疗资助金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医院鉴定诊断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镇)审核加具意见后,。

  2、申请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居委会、街道(镇)申请:

  (1)身份证、户口簿和《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区一级以上医院鉴定诊断证明(因危急住院待确诊的,携定点医院入院通知书);

  (3)患重大疾病后,当年接受资助及使用情况。

  3、调查复核,并与广州市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在接受医疗资助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医疗资助金额;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答复申请人。

  4、申请人凭批准的医疗资助申请表到广州市慈善医院治疗,应按规定交付医疗资助起付标准金额和交付医疗费个人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