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规范汽车销售授权合同条款

发布时间:2019-08-19 08:16:15


  2010年汽车品牌销售授权合同即将签署之际,一些汽车经销商们发现,虽然业界声讨“霸王”条款已两年有余,但他们即将签署的2010年版合同中仍存在着一些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显失公平的条款。于是,他们发起了新一轮攻势——向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反映,希望引起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取消这些合同条款。

  据部分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反映,在一些品牌的经销商授权合同中,存在着比如总经销商为经销商制定不合理的销售和库存目标;要求经销商采购指定的4S店设备、汽车零部件;限定汽车销售价格;分割汽车销售市场;干涉经销商人事、财务等日常运营;搭售等条款。

  业内专家认为,其中一些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条款会加大经销商的经营风险,限制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可健康发展,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20日,我国今年生产的第1000万辆汽车成功下线,标志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的形势要求中国汽车产业理顺各种关系,消除不利于汽车产业向更高水平和发展阶段迈进的各种因素,为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了启动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确定了在修订该办法的同时,制定总经销商经营技术规范标准、授权经销商经营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授权经营合同范本的思路。目前,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中。

  在规范授权经营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汽车品牌的授权经销合同中的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显失公平的条款被曝光。2008年下半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经组织过一次大范围的经销商授权合同自查,从中发现了部分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该协会要求相关汽车企业和总经销商尽快取消这些条款,多数企业已积极修改,但部分企业还保留类似条款。

  比如,某品牌汽车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中规定,未经该总经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得在中国直接或间接自行或通过代理人、合伙人或关联公司作为进口商、分销商、经销商、制造商、抽佣经纪商或以其它方式交易、销售或参与销售任何其他竞争品牌的汽车。由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干预和经销商的反对,该总经销商在今年的授权合同中取消了这项排他性条款,但另外一些不合理条款仍然存在。而且,其他品牌的授权合同中仍然存在类似条款。在2010年汽车品牌销售授权合同即将签署之际,取消这些条款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