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致伤损失谁补偿?

发布时间:2020-10-27 17:28:15


  问:前不久,我义务帮助朋友王某装卸货物时,不慎被滚落的货物砸伤,造成右腿骨折,花去医疗费3OOO余元。朋友王某仅带了点水果来看望,却不肯支付医疗费用,请问我义务帮工致伤谁来补偿?

  答: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不但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还确定立了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即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中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你所受到的损害,王某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