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伤人不认账 司法调解

发布时间:2021-04-04 23:33:15


  养只狗当宠物或看家护院本无可厚非,可养了狗却不管,尤其是伤了人还不承认,这就不应该了。近日,鄢陵县司法局大马乡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虽然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但邻里之间已不可能像原来那样亲密无间。

  姚某和张某是鄢陵县大马乡瞿湾村村民,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8月22日,姚某刚出家门,迎面奔来一只黑色大狗,一口咬伤了他的小腿,在其他村民的奋力救助下,他才得以逃脱。狗是邻居张某喂养的,作为和姚某关系不错的邻居,又是咬伤姚某的狗的主人,张某却在姚某养伤期间从未探望过姚某,这让姚某很气愤。伤痊愈后,他就到鄢陵县司法局大马乡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中调解,让张某赔偿自己2000元医疗费

  了解了具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中,试图说服他。张某一开始不承认狗是自家的,后又说姚某是狗咬的,不是自己咬的,即使狗是自己喂养的,自己也不应该赔偿。面对不懂法的张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搬出法律的武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这件事来说,责任方在你。如果你执意不愿意调解,闹上法庭,你也许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听完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

  随后,工作人员又以司法所以前调解的几起邻里纠纷为范例,向张某说明搞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劝其以和为贵。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干部的劝说下,张某同意调解,并当场拿出1300元交给姚某,姚某主动伸出了手同张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