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草案二审稿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9 04:02:15


  侵权责任法就是规范侵权责任体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构成要件,责任行使等的法律,是一部保护权利的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步骤,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侵权责任法,未来将把该法作为民法典的一编加以规定。这本是对大陆法系民法典传统体系的重大突破,目前侵权责任法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由于这部法律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法律,它的内容和体系非常复杂,涉及面也很广,所以引发了很多争议,所以我们重点就谈一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第一个问题,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权利的法,也是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从侵权法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当代侵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愈发宽泛,因此导致了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围也日益宽泛,在二次审议稿的第二条就规定了,侵害民事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的主要意义,首先就是确立了侵权责任法比较宽泛的调整范围,由于该条确定了民事权益,其中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了利益。其次就是说侵权法的救济并不包括政府公权力受到侵害的情况,也不包括行政权力受到侵害的情况。三是该条规定使得侵权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能够适应未来侵权法的发展。但是这条我认为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具体来说主要有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该条仅仅列举了各种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泛泛的表述了民事权益,但是没有指明具体哪一种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会得到侵权法的保护。在民法上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都能够得到侵权法的保护,比如债权原则上就不应该受到侵权法的保护,而主要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侵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一般认为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都应该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但我认为受侵权保护的人身权主要是人格权。因为绝大多数身份权或者已经包括在知识产权中,在整体上受到侵权法的保护;或者因为主要发身在婚姻家庭领域,侵权法很难介入其中,如在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发生了虐待等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轻微者虽然也可能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但是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来获得解决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主要是通过家庭财产来满足,在家庭内部实现这种赔偿方式,无怪乎用自己的财产赔偿自己。

  继承权是否可以受到侵权法的保护?我们认为继承权受到侵害之后,也不能够得到侵权法的保护。因为继承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人身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在继承开始以前,仅仅是期待权,在继承开始以后,才转化为继承权。尤其考虑到继承法已经专门规定了对继承权进行保护的制度,即继承恢复请求权制度,所以原则上不应该通过侵权法来保护。在侵权法中应当明确规定,究竟是那些权利能够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突出绝对权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