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反映民意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0-09-03 07:23:15


、围绕依法行政正确行使监督权、围绕中心工作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推动和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11月2日,金牛宾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讲话中,。

,30年来,,依法治省的“脚印”清晰可见。

  “开门立法”背后的民主进程

  11月24日,,此次会议将审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早在几天前,。就在前不久,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30年来,立法工作是越来越民主了!。

  1980年春节过后,在学校工作的彭长卿,。彭长卿回忆,当时,,为落实刚刚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几经讨论修改,、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98年8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面向全省人民群众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被学界称之为最早的“开门立法”尝试。

  2001年10月18日,《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听证会举行,范荣晖等50多位普通公民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召开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2002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收到的立法建议411条中,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185件,至少有9条建议被列入2003年的立法计划。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称,,在国内率先探索“开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立法选题,公开邀请公民参加听证会;其意义不仅在于集思广益,更重要的是,、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

  “我们越来越感觉,地方立法应该尽量使部门利益、部门色彩的东西少一些,反映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多一些。”彭长卿一直认为,、。但一些由部门提出需要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往往对市民的约束性条款比较多,但部门的法律责任则比较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