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落后严重制约征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2 17:32:15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但业内人士仍认为征信法律制度严重落后制约了征信业的发展。

  11月19日,。他认为,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与法律制度不成体系,立法层次不高,多为部门规章;并且各地区信用规章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

  同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法律缺失,例如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抽象。黄慕东认为,这些法规在征信领域更难以操作,不足以保护有效信息主体的有效权益。

  而对于公共信息,虽然已颁布了《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问题。

  此外,征信业涉及众多敏感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得不到妥善保管,就会危及到国家的信息安全。由于这方面法律的缺失,征信机构处理敏感信息时,也面临着无法可依。

  黄慕东认为,以上所述的法规制度落后严重制约了征信业的发展。

  黄慕东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共有80家,专业评级人员2288人。此外,,“大陆上现在基本的评级机构应该接近200家,正是评级机构过多,导致了评级行业竞争不规范”。黄慕东介绍,目前一些地区采取了评级机构联席会议,专家联合评审的形式,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自我约束,“中国征信业协会也正在筹备”。

,应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回到为投资者服务的本质上。

  时文朝认为目前向评级对象收费的盈利模式不对,建议评级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向投资人收钱。如银行间市场的承销商拿出钱来,成立一个评级基金。在企业发债时,由评级基金向评级公司支付费用。

  黄慕东提供的数据显示,国内征信业2008年资产总额达到15.6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41%,业务收入5.8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49%,利润达到了825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6850万元,是2006年利润的5.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