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楼耸听”不能高高挂起

发布时间:2019-08-16 22:35:15


  “因大厦年久失修,且无力维修,高空时有坠物,为避免意外发生,请过往行人远离大厦!”成都普利大厦底楼出现如此安全警示,市民路过表示被“雷倒了”。据悉,警示牌是该大厦物管做好并安放的。据大厦业委会主任讲,大厦急需维修,然而钱又收不齐,非常棘手(11月28日《成都晚报》)。

  大厦物管挂出“危楼耸听”的警示牌,此举至少有两个用意:一来向业主“催讨”费用;二来万一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提醒在先”似乎能开脱责任。

  然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物管对大厦潜在的安全问题非常清楚,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清除隐患,很显然未曾尽到责任,不出事便罢,一旦出事无法置身事外。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该大厦临街人行道人流量非常大,如果不及时进行整修,掉下的瓷砖和水泥块,说不定哪一天就可能酿成大祸!对“危楼耸听”不能高高挂起,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才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