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曝光裸照侵犯隐私
发布时间:2019-08-07 09:22:15
近日,一名镇江女子常云打开了丈夫的电脑,查看丈夫的隐私,发现丈夫从日本回来后,居然有和暂住日本的吉林女子裸聊的照片。常云为此恼羞成怒,曾两次将该女子的裸照通过QQ空间对外公开。
近日,一名镇江女子常云打开了丈夫的电脑,查看丈夫的隐私,惊奇地发现丈夫从日本回来后,居然有和暂住日本的吉林女子裸聊的照片。常云为此恼羞成怒,为了教训这个女子,常云两次将该女子的裸照通过QQ空间对外公开。对方发现自己的裸照被公开之后,立即从日本给镇江警方打来电话报警。
警方经过一番认真的调查之后,基本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鉴于常云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警方决定对常云实施行政拘留7天。
【法律界网站点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该名镇江女子擅自发布吉林女子的裸照,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散步他人隐私”的违法侵权行为。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到,当事人已经把吉林女子的裸照上传到网络上了,考虑到网络的特点,这种行为对吉林女子来说,造成的不利影响是非常大的,属于上述法律所规定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应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事人散布丈夫网友裸照的行为应该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有必要,根据受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镇江警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警方对当事人作出实施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沈建农说,以往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体现,隐私权主要是属于民法保护范畴。而在隐私权越来越被大众所重视的今天,,体现了法律对公民隐私权更为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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