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香炉”成了赝品

发布时间:2019-08-08 08:14:15


  东北网伊春12月4日讯(李永胜记者王玉梅)20多年前借出去的“大明宣德香炉”,在索要时却被告之为赝品,这一结果让南岔区居民吕某说什么也接受不了。

  原来,1984年,市文物管理站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文物用于展览,得知吕某家有一只“大明宣德香炉”后,就派两名工作人员去吕家借走了香炉,并出具借条一份。2007年4月23日,吕某让其女儿去市文物管理站取回被借走的香炉,却发现该物品已不是当时出借之物。为此,吕某一纸诉状将市文物管理站告上法庭。

  经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借走“大明宣德香炉”一只用以展览,事实存在。被告虽在省文物管理局对现保存的“大明宣德香炉”进行了鉴定,,但该证据不足以证实所作鉴定的物品系所借原物。

  因此,对原告否认现存在被告处的所借物品不是原借之物的主张,被告未能提供有力的相反证据予以反驳,被告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应认定被告现存物品不是所借原告的原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借的“大明宣德香炉”一只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市文物管理站返还吕某“大明宣德香炉”一只,若不能返还,应按照同类物品价格赔偿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