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率先规定城乡赔偿标准“同命同价”

发布时间:2020-01-16 17:34:15


河南高院率先规定城乡赔偿标准“同命同价”
 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后,得到的赔偿要比城镇居民低得多!这种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在我省有望得到改善。
日前,、,,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省高法有关领导介绍,。
对《意见》的规定,有关律师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的消费或收入已经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标准。《意见》中对已经明显城镇化的农民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伤害赔偿,无疑是一大进步。(记者赵珊 郑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