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一致认为 法官助理制度需要立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02 01:16:15


北京大学刑法,几个月前,他从几千名考生中脱颖而出,。死刑复核权”,其刑事审判五个庭需要扩充编制,其中就包括法官助理,小章就是乘着这个东风,在千里挑一的严格筛选下,实现了他梦寐以求的愿望。  怎样才能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助理制度合理有序地畅游于中国审判制度的大海呢?有三位诉讼法学者、宪法学者在接受记者专访后,汩汩倒出了他们深切的关注和殷殷的期盼,那就是尽快立法,以明确法官助理的地位、职责和权限。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是通过法官人事制度改革与审判组织改革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其内容一是以司法考试的施行为标志的严格的法官考核、培训制度,二是对法官员额的确定与相应进行的审判组织改革。  我国的法官助理是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诞生的。为了克服“先定后审”的弊端,避免审理法官过早地接触案件的实质材料而使庭审空洞化、形式化,,即设立专门负责审前准备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主要从事庭前事务性工作的处理、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尝试调解等半审判、半事务性的工作。由于这些工作具有一定的裁量性,由书记员完成并不合适,。  法官助理制应克服的瓶颈——法律依据  她说,关于法官助理制度在我国现行宪法、、法官法、诉讼法等重要法律中均没有予以规定,而且至今也未有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做出规范。因此,,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不明、任职条件和待遇不清、进出通道和管理使用不畅、人心不稳及工作积极性不强等。追根溯源,恐怕都与该项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和正当性基础的缺失密切攸关,并成为该制度继续推进试行无法克服的瓶颈。蔡彦敏表示,,做出全面的总结评估报告,如结果认为应正式建立该项制度的话,则应着力推进相关的立法修改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出台,从而维护通过制度变革塑造良法秩序的法治建设目标。  对法官助理定位及职责的建议  在谈到如何借鉴美国的法官助理制度时,谭秋桂说,美国的法官助理仅仅是法官的助手,其工作内容完全由法官决定和安排;而我国的法官助理具有自己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工作内容,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构建的一道临时闸门,并把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