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0 13:35:15
(信部联清[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下文所说“国内”均与此同)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电信企业借机涨价;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遇到新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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