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细雨 润物细无声

发布时间:2019-08-27 06:15:15


春风化细雨 润物细无声  什么是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如何代理群体性案件?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当中,就明确了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同时还对律师如何代理群体性案件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报告备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做好咨询接待工作,结案情况及时上报,档案材料保持完整等制度。   一、正确确定案件性质,慎重进行代理。   接到案件后,笔者经过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群体案件,必须慎重对待,这也主要是一个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进行经济补偿的法律问题,对此法律问题,我国目前尚未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代理本案,无疑有着很大的诉讼风险,但同时,也可以对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进行经济补偿的法律问题进行一次法律上的探索和迎新。   在这种情况下, 2003年5月15日,律师事务所与北流市虎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岗职工414人正式签订了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笔者具体承办本案, 2003年6月30日,律师事务所与北流市虎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126人正式签订了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决定指定笔者具体承办本案。正是因为正确的确定了案件的性质为群体性案件,慎重的进行代理,严格履行了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制度,为本案能最终得以顺利的解决,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和前提。   基于群体性案件具有的案件重大、定性疑难、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存在危及社会安定的特点,比较一般的案件而言,要求承办律师在代理群体性案件时,具有最强的正义感、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更应当具有一丝不苟、脚踏实地、兢兢业业、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更应当把维护法律的正义、尊严和神圣,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律师的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   为了办理好本案,笔者到处理此类法律问题最好的福建省进行了一个星期的调查研究工作;请教了对职工身份置换问题比较有研究的《中国证券报》记者刘建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所长陈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放生;收集了全国与全区与职工身份置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笔者为了此案,前前后后专程到北流市37次进行代理工作;与北流市政府等部门进行了七次面对面的协商;向北流市政府等部门提交了七次书面报告和情况反映;写了民事起诉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各二份,每份均在10页以上;向区司法厅作了十次的书面汇报,共计34页。全部材料堆起来有一米多高。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北流市虎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126人起诉一案,诉讼材料整整二个大纸箱。   三、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集体力量和智慧。   在代理本案当中,仅仅就本案的代理工作,律师事务所从2003年4月15日到2004年11月30日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就进行了八次专题的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专门对本案进行讨论并进行了记录,提出具体的代理意见,供承办律师在办理本案进行参考和执行,从而保证本案的代理工作得以正确和顺利的进行。   群体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是处于强势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是处于弱势的普通公民,律师在群体案件中的代理工作,往往受到来自处于强势的行政机关的干扰和压力,甚至是发难和报复,所以,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并对代理工作作出原则上的指示和指导意见。   比如:2004年7月21日到23日,部分职工到北流市人民政府围堵政府大门,干扰了政府的正常的办公秩序,因为,在事情前后,承办律师向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进行过了紧急情况反映,也未确实参与此事件,市政府事后向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询问了律师的代理工作及律师是否参与了此事,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明确的答复对方,承办律师就本案的代理工作一直向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作请示汇报,律师未参与此事,避免了律师被有关部门责难和牵连的可能。这些请示汇报工作,保证了本案的代理工作,有了一个领导上的正确决策和正当保障。   群体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是政府机关和行政机关,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庭外和解,妥善处理。   六、维护安定团结,作好群体一方的安抚工作,说明应当用法律手段解决,依法解决,,冲击、游行、群欧等过激行为来解决。   在本案当中,笔者多次与职工代理通电话及在37次到北流市与职工及职工代表会面当中,均要求广大职工保持冷静,依法处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冲击、游行、围攻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律师在任何场合,身体言行均要求广大职工保持冷静,依法处理。例如2004年7月21日到23日,职工认为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过低,就到市政府围堵大门,造成市政府不能正常办公,, 亲自到北流劝说广大职工保持冷静,依法处理,不要到市政府围攻和闹事,群众最终散开了,同时又劝说因闹事而被行政拘留的职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且也维护了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职工的补偿标准最终也提高到了原来的一倍,截止2004年11月30日,绝大部分的职工按此补偿标准领取了补偿款项,历经十一年的一个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了。 (作者:龚振中,同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