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合不合法如何判断

发布时间:2019-08-20 17:19:15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视听资料是其中一种,包括录音证据、录像证据、还有电子数据等。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视听资料,在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要做到真实性、合法性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符合“三性”。

  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证据规定对此做的修改,就在于第68条讲到的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只要在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经过查证属实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应该缺一不可。在视听资料的质证与认证过程中,要求法官有非常高的综合素质,既要对证据有没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还应该要求对方对其提出的质疑问题予以说明,要经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是正直的、公正的,否则就会侵犯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