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4 01:01:15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着一定的权限,那么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法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1、法定代理人的特点
(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
(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义务,都应代为履行。
(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仅有权代原告处分诉讼权利,如起诉、上诉等,而且有权处分原告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等。
二、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三、行政诉讼代理人
1、概念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特征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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