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解除同居关系就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算重婚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0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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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婚姻家庭网友:同居9年,并生育一女,今年8岁,女方因不堪男方的打骂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此时女方打算与外省另一男人结婚,请问:女方算重婚吗?

  网律师解答:

  不属于重婚!且同居关系不用解除.仅就子女抚养和财产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可以受理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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