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肖像权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29 12:14:15


 

  对于非奥运会赞助商来讲,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有关的赞助事项都应该发生在非奥运会期间,有关赞助合同的签订参见前述阐述。而对于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赞助商来讲,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赞助尤其是肖像使用问题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一)国际奥委会的控制

  国际奥委会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权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国际奥委会拥有与奥运会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与奥运会有关的开发、转播、录制等权利,当然也应当包括对运动员肖像权的使用权。而且,:"除非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参加奥运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不得在奥运会期间将其本人、其名字、图像或者运动比赛用于任何广告目的。"或者讲,运动员肖像权的使用必须遵守奥林匹克精神, 不得在奥运会期间用于任何广告目的。当然,奥运会赞助商的使用是例外的。

  另外,,无论以何种身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以下声明:"我理解,作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加者,我将参加一次具有国际意义和历史意义的特殊运动会;考虑到我被接受参加该运动会,我同意在奥运会期间,在国际奥委会许可的条件下并为了目前或今后与推动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目的,接受摄影、摄像、拍照、指明身份和其他方式的记录等。"对此,,可以确保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能够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需要使用,并通过控制准入的方式要求运动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运动员的肖像,同时也限制了运动员本人对其肖像的使用权。

  (二)奥林匹克赞助商的权利

  从有关的文件可以看出,国际奥委会或者奥运会组委会并没有对奥林匹克赞助商使用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肖像权进行规定。例如,《北京2008年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启动书》中对"赞助商权益"的阐述没有涉及运动员的肖像权问题,赞助商享有的有关类似权益仅仅是"使用北京奥组委和/或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某奥林匹克市场赞助商想要使用运动员肖像,该赞助商有义务事先获得运动员本人、运动员所属国家奥委会和运动员肖像使用地的国家奥委会三方的书面同意。该赞助企业如果在某国使用运动员肖像,则该企业须是该国国家奥委会的赞助商。 [1]

 

  具体来讲,非奥运会比赛期间,如果奥林匹克赞助商使用运动员的肖像以支持该企业或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则赞助企业须经运动员本人和相关国家奥委会同意,即使是祝贺性质的广告须经运动员本人和相关国家奥委会同意。但是,当运动员肖像是被用于以宣传奥运会或奥林匹克运动会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宣传赞助企业或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赞助企业在其广告中所使用的运动员肖像不能被清晰地辨别(例如赞助企业拟使用奥运会开幕式的航拍照片不能被阐释为某一个特定的运动员支持某赞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就无须获取运动员的同意。

  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国际奥委会起初的态度是,未经权利人或授权方事先书面许可而将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市场项目或广告均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有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赞助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授权并被许可使用运动员肖像,尽管这种使用也是被严格限制的。而在最近,国际奥委会改变了其观点,即在奥运会期间允许参加奥运会或冬奥会的运动员本人、姓名、形象或运动表现被用于广告目的,前提是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1)当运动员肖像被用于某个与奥运会有关的情况时,该运动员的国家奥委会和该运动员肖像使用地的国家奥委会均事先授予了奥林匹克赞助商书面许可,且该赞助企业须是该运动员肖像使用地国家奥委会的赞助企业。(2)在奥运会或冬奥会主办城市使用运动员肖像前,奥运会组委会已明确表示同意该使用。(3)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使用不得与运动员在奥运会或冬奥会上的运动表现相关。 [2]

  对于奥运赞助,北京奥组委负责人的发言也许能够代表中国奥委会所持的类似态度。尤其是,如果某位运动员代言的企业不在奥运会赞助企业之列,奥运会期间他(她)是否可以为该企业做推广宣传活动?对此,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奥运会比赛期间,为维护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品牌价值,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金牌获得者不得为非赞助企业做宣传,因为其形象已不仅仅属于个人,在公众心目中,他(她)和奥运会紧密相连。并且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都必须和中国奥委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会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3]

  (三)对载有运动员肖像的视听产品的控制

  从国际奥委会的角度来讲,奥运会电视转播商拍摄的所有单边胶片的著作权均必须转让给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不但控制了奥运会实况胶片的使用,而且能对奥运会实况胶片汇编成档,以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正如国际奥委会采取措施占有并控制奥运会移动视觉图像一样,国际奥委会还采取措施控制奥运会静止图像。所有奥运会注册摄影记者均须签署承诺函,以保证其将在奥运会中所拍摄的照片仅用于新闻编辑。任何其他方式的使用均须事先经国际奥委会书面同意。

 

  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官员、观众等其他人员所拍摄的照片的使用,国际奥委会通过注册程序和在奥运会门票背面明示限制性条款等手段予以解决。具体讲,作为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必须同意,他们在参加奥运会时所拍摄的所有照片或移动图像仅能供其个人使用或用于非商业目的,除非得到国际奥委会事先书面批准。类似的条款也印制在奥运会门票的背面,观众必须遵守该条款才能被允许进入奥运场馆。奥运会门票背书中有一条值得一提,即观众须同意其肖像可以出现在奥运会的电视转播中。与此相关,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所签署的奥运会参与申请表中也规定了类似条款。运动员、教练员、官员也必须同意他们的肖像可以出现在奥运会电视转播中,国际奥委会有权使用他们的肖像宣传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