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弘历通公司为非法组织 北京鑫三汛公司被判名誉侵权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5:15


  因北京鑫三汛公司散发《弘历内幕》,并在官方博客上发贴,称弘历通公司为非法组织、有违法行为,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历通公司)将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汛公司)和该公司顾问刘先生诉上法庭。,该院依法判决鑫三汛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其删除发贴、书面道歉,刘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弘历通公司称,二被告大量印刷《弘历内幕》等材料向弘历通的客户散发,并在博客中大量发贴,捏造事实,对弘历通进行诋毁、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弘历通的名誉、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鑫三汛公司辩称,被告是北京百年坦途布道者和布道者股票软件的著作权人,也是这两个软件的生产和销售人。弘历通公司生产的软件和被告是同类的,构成了同行业竞争。弘历通建立了一个网站先诋毁鑫三汛,后又建立了一个公司对付鑫三汛,该公司在弘历通内部称“布道者布”,2007年11月“布道者布”专门成立一个突击队,英文称“SUB”,其职责就是对鑫三汛的员工进行恐吓殴打,对鑫三汛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进行威胁,想尽快把鑫三汛挤出股票市场。这个突击队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纪律,包括统一支付统一行动,其队员在弘历通享受的是副经理待遇,并且有奖励机制,谁打击布道者的行为越大谁立功就大。突击队的队员认为他们自己就是黑社会,因为上述原因鑫三汛在全国性的好多经销商不能正常经营。

,2008年10月,弘历通公司的多名客户分别收到一本名为《弘历内幕》的小册子,内中称“弘历通公司是一个结构严密、分工明确、作恶多端的非法组织……自2007年10月以来,、疯狂打砸我们的店面、频繁骚扰我们的网员、甚至还穷凶极恶到围堵侮辱警方,完全无视法律存在,在全国各地疯狂作案上百起……弘历公司的领导人以及员工疯狂犯罪,草菅人命。”在该册子中,。

  2008年12月17日,鑫三汛公司在其官方博客“http://hi.baidu.com/布道者官方”和“http://budaozhezhisheng.blog.sohu.com”上,分别刊载了《揭穿弘历通公司的面具(1、2、3、4、5)》和《关于请求严惩北京弘历通公司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武汉情况(1、2、3、4、5)》、《广州情况》、《上海情况》、《天津情况》等帖子,其中、、《武汉情况(1、2、3、4、5)》、《广州情况》、《上海情况》、《天津情况》中所载明的内容与前述《弘历内幕》中刊载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在上述的《关于请求严惩北京弘历通公司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一文中,有“为了让广大网友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特将举报材料公之于众”的字样。公证显示,上述发帖的浏览量从1次至5次不等,评论基本为零。

  经查,弘历通公司与鑫三汛公司系同业竞争关系,二公司因软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刘先生系鑫三汛公司聘请的顾问。

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本案通过现有证据链条并综合本案案情,可以认定鑫三汛采取了向弘历通客户发送《弘历内幕》、在其官方博客上发帖等方式侮辱原告公司,现鑫三汛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弘历内幕》、网上发帖等内容中陈述的内容完全属实,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弘历通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刘先生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故对其要求刘先生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鉴于现并无证据证明鑫三汛的上述侵权行为造成了弘历通社会评价的显著降低,同时考虑到鑫三汛侵权行为的情节、程度以及因弘历通公司与鑫三汛公司同业竞争引发的其他案件的情况,对弘历通未提交充足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网上发帖等方式侵害弘历通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在其博客上的涉案发帖,并向弘历通书面道歉,驳回弘历通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