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的名誉权简介

发布时间:2019-08-23 12:14:15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第二,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者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法人的名誉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