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起诉报案人损害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9-08-31 10:16:15
李老汉原是安徽省淮南市某学校的门卫,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监视居住,还因此丢了工作。被解除强制措施后,李老汉一纸诉状将报案人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7月16日下午,名誉权官司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李老汉诉称,2007年6月15日,刘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向公安机关诽谤其涉嫌强奸。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7月13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监视居住。12月10日解除了对其监视居住。李老汉认为由于被告的诽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造成了其是强奸犯的影响恶劣,学校还为此辞掉其门卫的工作。原告李老汉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影响其与家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被告小梅及其奶奶张某辩称,小梅6月13日在原告工作的门卫室遭到强奸。之后两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小梅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几照片中指认了李老汉,但两被告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传播此事。两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其正当合法权益,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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