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30 06:45:15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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