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02 19:16:15


一、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须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证明。

  8、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9、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2、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3、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

  4、对年检合格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公告;登记事项没有变化的,自愿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年检合格的,加贴年检合格标识;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年检不收费。

  2、年检期间需变更登记的每件150元。

  3、年检公告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