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有哪些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14 08:26:15
核心内容:人身权有哪些分类?人身权根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自其出生即享有的权利,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身份而取得的权利。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权的分类。
根据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是权利主体自出生(或产生)取得,终身并专属享有的权利。同类主体的人格权是平等的,并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
人格权具有如下特点:
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
民事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
人格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而客观存在,不能转让、抛弃、继承,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灭。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是与生俱来就自然享有人格权,其人格权都是法律赋予的。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身份权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紧密相连,是法律为保护一定的身份利益而设立的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同属人身权,故同样具有专属性、非财产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法律特点。但二者除权利客体不同外,还存在诸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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