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02:55:15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执行的一个步骤,其目的就是为了确认被宣告死亡公民是否还存活,减少宣告死亡后又再次出现的概率,也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

  宣告失踪人死亡,。

,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即达到了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期限。

  三、宣告死亡的公告期

、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如何规定的全部内容,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