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07 22:54:15


宣告失踪程序,但是在申请宣告失踪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随后宣告失踪,由此产生法律效果,那么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再者,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3、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综上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三种,不仅要满足申请人的主体条件,还要满足时间条件等,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为保管。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