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3 11:15:15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 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某家里没人,就是谢某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某看孩子。离婚两个月过去了,赵某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起诉谢某,。

。经审理,,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某享有每月两次探视的权利。

判决书生效了,,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羹,就是受到谢某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执行,,赵某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某和其父母,赵某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罚款甚至拘留!,经反省,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某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某的权利才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