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时死亡事故原因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0 06:17:15
(1)死于全身麻醉的案例,常由于麻醉中出现了并发症(见麻醉过程的并发症);
(2)药应用过量,这种情况自从使用了复合麻醉剂后更为多见;
(3)麻醉意外所致的死亡,小部分原因系由于麻药过敏,或不了解麻药的反应引起;
(4)把喷雾用的局部麻醉药误作静脉注射;
(5)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6)由于麻醉机的故障造成意外。
麻醉过程中的并发症
在麻醉过程中导致死亡的并发症,常与机体缺氧有关。机体缺氧的情况下,肺泡内的气压,主要是氧分压降低到同机体正常生存相适应的程度。构成缺氧的原因:
1.病人在手术时机位不准确,以致造成呼吸道通气不良;2.应用麻醉或肌肉松弛剂后,呼吸机能减弱;3.由于喉痉挛和支气管痉挛产生呼吸道阻塞;4.病人在抽搐时呕吐,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而呕吐物中的酸性物质刺激肺部,使支气管收缩,导致肺继发性通气障碍。
所有的全身麻醉剂,尤其是静脉内使用的巴比妥盐类药物,均有扩血管及抑制心脏的作用。如果麻醉很快加深,心肌对突然而来的血管扩张不能适应代偿,结果必导致全身血压下降和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此时心肌缺血是致使性的,尤其是当心脏本身有疾病存在时。
麻醉药应用过量
全麻药物应用过量,多是由于操作不当,在单位时间内用量过多;或观察病员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病员呼吸中枢抑制而使麻醉过深。静脉注射硫喷妥钠,特别在老年或衰弱病员身上更易发生药物过量。
尸体解剖中应注意的问题。麻醉中死亡的案例在尸体解剖上很难查明其死因,鉴定此类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及时研究讨论与麻醉死亡的有关问题,尽量排除一切可能引起死亡的其他因素;
2.弄清死者的病历,麻醉中的体位与症状,麻药的用量与用法,死亡经过与抢救的情况;
3.麻醉药过量引起的急死,解剖只见一般窒息的急死征象,缺乏特征笥,注意有无急死病变和有无特异体质存在;
4.注意手术创面的情况,如创面有无动脉破裂出等,一般1-2分钟内奏效,如果症状不楥解,间隔15-30分钟可以应用2-3个剂量,直到脱离危险。局部注射0.1 肾上腺素0.1-0.2毫升(用2毫升生理盐水稀释),以减少全身对抗原的吸收。如果心搏停止,应即在左心腔内注射0.1%肾上腺素或异丙基肾上腺素1毫升,并作体外心脏按摩及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
皮质激素可应用地塞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有减少抗体产生,降低血管通透性,稳定细胞内溶本科体膜的作用,防止多种酶释放从而减轻和缓解症状。有人认为激素对过敏速发反应疗效尚属可疑,因药物作用需要在药后1-2小时后才发挥作用,但是应用激素仍为目前临床常用的抢救药物,它可以防止和改善迟发的哮喘、喉头水肿和低血压。
抗组织胺类药物使用,可以阻止释放更多的组织胺,对于预防喉头水肿发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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