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猥亵男被处行政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9-08-21 16:41:15


  核心内容: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任某于电梯内先后强制猥亵两名妇女,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猥亵妇女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25岁,身高160cm,在去年9月16日那天喝了点酒后就去繁裕社区乘凉。没多久,他便看见一个高个子的女孩从眼前走过,模样很是俊俏。任某便起了歹意,于是一路尾随至电梯内,等电梯开门刹那,他往女孩胸前摸了一把便迅速逃离。第一次的“成功”调戏让任某无比兴奋,两个月后,也就是11月30日晚上,在同一个小区同一处电梯里,他又一次下手了。2015年1月5日被警方逮捕,对于自己猥亵妇女的事实供认不讳。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警方以强制猥亵对其行政拘留15天。

  强制猥亵妇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以下猥亵妇女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

  二是采取暴力、胁迫等恶劣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

  三是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是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