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再审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5-09 06:07:15
离婚再审、裁定、调解的特殊程序。民诉法对婚姻案件的再审作了特别规定。可是你知道离婚案件再审程序有哪些吗?下面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案件再审程序有哪些(如何启动)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裁定,、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调解离婚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实体限制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根据民诉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调解书的前提,一是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另外,根据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也可以申请再审:一是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二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三是调解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从以上五种情况看,当事人申请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再审的情形比较多,包括调解书本身违反自愿与合法原则、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
2、。根据民他字批复,。这里的精神有两种,一是民诉法关于对调解书进行再审的精神;二是民诉法关于对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精神。其实, 虽然民诉法第177条、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再审的不同条件,但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规定已经将二者结合起来,规定在同一条款中了。那么,从理论上讲,依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的规定,,即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而不应是只限于如民诉法第177条规定的“调解书确有错误”和民诉法第180条规定的“调解书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精神。但是,我们认为,在再审时,应着重看调解书是否确有错误,或者说重点看调解书是否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因为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然违法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这也是判决、裁定与调解结案的不同之处之一,。具体说,即不能把程序上的违法也作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形。正如有的学者认为那样,严格地说,裁判确有错误并不能包括程序上违法的内容。
三、实务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1、。根据法释[1999]4号司法解释,。,如发现调解可能有错误,。?我们认为,检察建议不同于正式抗诉,,可以根据民他字批复,根据检察建议的理由,由院长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2、裁定撤销调解书协议的范围。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由于这些协议均载于一份调解书之中,、裁定改判的做法,即可以全部改判,也可以部分改判的做法那样,维持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撤销其他协议条款。而应当先裁定撤销原调解书。待组成合议庭再审后,以判决形式判决不准当事人离婚,并根据案件事实以判决或调解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或动员当事人撤诉,自行到民政部门复婚。
离婚再审程序上面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离婚再审程序有哪些,同时也欢迎大家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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