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8 13:09:15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对执法程序提出的质疑,体现的是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和行政诉讼关于管辖的确定原则作出决定,下面小编就来详细说明下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
一、管辖权标准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在法定管辖中,,又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以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依据管辖的决定方式不同,裁定管辖又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二、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司法解释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全部内容,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一般会根据便利诉讼原则,便于审判和执行原则,便于公正审理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来确定异议的处置,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执法、高效执法。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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