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24 09:53:15
摘要:记者全来龙报道: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选择1至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这是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所明确规定的。
本报讯 记者全来龙报道: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选择1至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这是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所明确规定的。
建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了行政决策制度。今年,我省将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并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工作。
同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方式、公布形式等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并严格实施。并完善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形式。
试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目前,在实施行政执法管辖制度中,我省和大多数兄弟省市一样,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制,省、市、县(区)执法部门各管本行政区域的事情,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问题,造成重复检查、重复执法、处罚幅度弹性大等现象。对此,我省决定今年在国内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试点,选择水利等部门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据悉,级别管辖可以解决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分别管辖哪些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哪些违法行为可以由低一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处罚,哪些违法行为只能由高一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处罚。这意味着,一些处罚权将收归省一级执法部门。同时,还将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
政府规章要立法后评估
立法方面,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年内选择1至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推进政府立法“立、改、废”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并完善政府立法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
此外,今年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公众查询、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领导集中学法超4次
在普法方面,我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先学法,并懂法、用法,规定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据悉,我省还将制定出台《江西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增强评议、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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